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的,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稳定在3个月以上。
(二)建立健全申报登记认定制度。实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专项调查、登记、统计制度,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并按照市统一规定健全基础台帐,全面摸清底数,做到家庭情况清、就业要求清、培训愿望清、身体状况清。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认定按统一标准和程序办理,符合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申报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以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可持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或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调查登记,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核实其家庭、就业等状况后报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认定后在其《再就业优惠证》注明,并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作相应记载。
实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退出制度,对实现比较稳定就业的,要及时从援助就业对象中退出,做到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和服务。
(三)切实加强就业管理服务。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动态管理,为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在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申报、登记、认定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实行专人负责,为每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建立跟踪服务卡,定期跟踪服务,掌握其就业和失业状况;制订一份符合其特点的援助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告知相关就业服务内容;提供“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开展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全面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本市未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应及时为上述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免费发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系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领取“联系卡”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台帐,摸清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持卡人员实现就业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
建立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及生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绿色帮扶通道。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登记失业的生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按规定发放《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和生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跟踪服务,把帮助困难对象就业落实到人,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和当年登记失业的生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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