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检查评估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外高校在豫设置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高〔2007〕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的通知》(教高〔2003〕2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函授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对函授站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评估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通过评估,引导各函授站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自觉建立教育质量的自我约束和保障机制,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使其在实现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本省设置的函授站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在豫设置的函授站。
  三、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立了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其中10个为核心指标)和 32个主要观测点,每个主要观测点都有相应的评估标准及其方法。本次评估将以《指标体系》为依据。(《指标体系》和评估结论的确定方法见附件1。)
  四、评估程序
  (一)自评阶段
  2007年12月31日前,各函授站在主办院校指导下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和《指标体系》中的主要内容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整体工作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汇总表。(自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2008年1月15日前,各函授站将自评报告、自评结果汇总表等有关评估材料(一式八份)送交所在地省辖市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估。
  2008年1月31日前,各省辖市教育局将本地各函授站有关评估材料(一式六份)和本地函授站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报业大厦23楼,2306房),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wcz9954@126.com。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