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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在建和营运桥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随着我省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山区公路高桥墩、大跨度桥梁越来越多,增加了工程施工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的难度。
  (二)部分桥梁存在养护资金短缺问题。一些“四自”工程桥梁,由于业主效益差、养护资金不足,桥梁长期处于失养状态,桥梁结构、桥面、支座等损坏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农村公路桥梁管养的责任主体仍不明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经费严重不足;一些早年水利部门修建的桥梁,荷载极限值偏低、桥体单薄,较多已成危桥,且管养责任不明确。
  (三)营运桥梁尤其是农村公路桥梁的技术档案还没有完全做到“一桥一档”。
  (四)个别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的预警机制、检测手段、管理水平等与管理要求不适应。
  (五)对行驶在农村公路桥梁上的超限超载车辆管理力量薄弱,人员不到位。
  (六)桥梁检测人员、设备、经费严重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提高认识。各市交通局(委)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必要性,继续深入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桥梁安全隐患,确保桥梁营运安全。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整治作为今后的一项重点安全工作来抓。对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整治要努力做到“四个一”即:组织一个专门的班子,建立一套专门的档案,形成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配套一笔专门的经费。从和谐社会、平安交通的要求出发,既要确保桥梁营运的安全,又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对策措施。
  (三)针对在建山区公路,特长隧道,跨海、跨湖、跨江大桥等高空作业、开山放炮的特点,抓好质量安全的源头管理,督促抓好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工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四)危桥整治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公路桥梁管养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高速公路及收费公路的危桥整治由项目经营业主负责;国省道危桥治理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县、乡、村道的危桥治理由地方政府负责,交通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监管。
  已列入2007年维修加固计划的桥梁,要加快工作进程,尽早实施;未列入今年计划的危桥,特别是“四自工程”、农村公路上的危桥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督促业主进行维修,确保桥梁安全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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