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在建和营运桥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浙交〔2007〕252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交通部召开湖南省凤凰“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厅立即召开了贯彻交通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专题会议,并决定对全省在建和营运桥梁进行安全大检查。8月21日至25日,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厅分四个组对全省11个市的桥梁安全情况和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场检查了舟山大陆连岛工程西堠门大桥等10座在建桥梁和45省道兰溪黄湓大桥、钱江三桥等12座运营桥梁。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各市交通局(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根据省厅要求成立桥梁隐患排查小组,由交通局(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骨干力量,迅速开展工作。如:杭州市交通局成立了三级工作班子,全力抓好这项工作;湖州市德清县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了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政府组织此次专项行动。
(二)部署周密,行动迅速。交通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厅立即对桥梁安全排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各市交通局(委)根据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明确指导思想、排查重点、方法与职责、实施步骤等,并立即开展自查治理工作。
(三)重点突出,排查全面。各市按照交通部“五类桥梁、六方面排查、五方面治理”的工作要求,切实把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在人力、物力和时间安排上给予重点保障,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对各自辖区内桥梁全面迅速地进行排查摸底。如:金华市制定了详细方案,在排查中实行“专项机构、专人负责、专人检查、专项整治”。衢州市在排查方式上采取“业主自查、县内普查、专家抽查、市局督查”等方式,突出桥梁隧道的设计、施工、监理、养护单位及项目业主对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突出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安全的监管责任,尽力做到排查细致、覆盖全面。丽水市排查工作推行“三三制”,即增强“三个意识”:忧患意识、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做到“三个落实”,即落实检查“一桥一报告”、落实责任到人、落实路政巡查检查处置工作等。
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目前我省桥梁建设、营运的管理工作总体较为规范,桥梁的安全性基本处于受控状态,总的形势比较平稳。从在建的2632座桥梁的检查情况来看,安全管理工作都比较到位,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本建设程序符合规定;二是设计控制严格,实行设计、咨询、复核多环节控制;三是认真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专、兼职安全员配备充实;四是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检查记录比较完备;五是原材料控制严格。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连岛工程西堠门大桥、黄衢南高速公路等项目在质量安全方面较为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良好。从运营的38354座桥梁检查情况来看,各级公路部门均明确了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能够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对桥梁进行检查和维护;建立了桥梁应急预案和养护档案;对下达的桥梁检测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检测结果是四、五类的桥梁,及时采取限载等交通管制措施;开展治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保证了桥梁的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