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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做好防抗2007-2008年度寒潮大风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做好防抗2007-2008年度寒潮大风的通知
(电〔2007〕178号)


各市交通局(委),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务(航)局:
  进入冬季后,寒流、季风多,气候干燥,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频繁出现,对水上交通安全影响非常大,是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多发期,也是防范交通事故的重要时段。为切实加强防抗寒潮大风工作,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交通部《关于做好防抗2007-2008年度寒潮大风的通知》(交搜救明电〔200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各港口、水运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抗寒潮大风安全工作。当前,正值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便捷、有序。在加强静态管理的同时,抓好动态管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险情和事故发生,减少冬季恶劣气候对安全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港航管理机构要强化行业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查找现行管理上的不足之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一)要督促企业及时摆正安全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专门应对恶劣天气条件、保障船舶安全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要狠抓落实,像防抗台风一样防抗冬季寒潮大风,寒潮大风来临时要做好船舶的避风工作,并及时对船舶进行动态跟踪。要督促企业加强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工作,完善船舶值班制度、航前会议制度,加强船舶的配载管理工作,提高船员应对寒潮大风的能力。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公司建立、运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着重加强“四船一链”的基础工作,全力打造责任链,编织安全网,防止出现脱节现象,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要重点加强对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巩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成果,督促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加强对渡船渡埠、库区旅游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客运高峰期,要及时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秩序,严禁渡船和旅游船超载,严禁渡船在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要加大巡航力度,坚决打击非客船载客行为和无证无照船舶。同时,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船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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