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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工作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落实。
  财政部门要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和天津证监局要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广播电视、税务等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的相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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