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击传销活动,促进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实现我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副市长崔津渡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和市工商局局长王海福、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任召集人。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广电局、市通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王海福兼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宋悦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秀林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市传销活动动态。
(四)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督促各区县、各部门按时报告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六)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