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7〕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治乱减负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99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1997〕1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四个取消”和“九个严禁”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企业治乱减负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违规收费屡禁不止,手段更为隐蔽;二是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问题仍很突出;三是仍然存在一些部门对企业重复检查、收费过高,加重企业负担的现象;四是公路“三乱”时有发生;五是一些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对企业不服务、只收费或强制服务高收费,企业反映强烈;六是从根本上解决“三乱”问题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既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又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抓好这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建设西部强省目标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提升工作水平,不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二、突出重点,下大力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