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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办关于加快我省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和加强电子认证工作。

  1加强管理,依法开展电子认证。

  电子认证涉及法规、管理、技术、标准等环节,必须加强宏观指导,规范管理。省信息办要进一步加强电子认证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加快完善已建电子认证基础设施,逐步建设市(区)级数字证书注册机构,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使用根认证在省内的区域性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实现省内统一认证,为推进全国电子认证互通互认创造条件。要加强对电子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机构完善服务设施,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电子认证活动提倡走社会化、专业化道路,认证服务的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应相对分离,监督管理部门不直接承担具体的认证服务工作。

  电子认证活动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电子政务认证不得采用境外机构提供的认证服务。

  2推广电子签名应用,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发展。

  省信息办、省商务厅、省工交办、西安海关要积极宣传《电子签名法》,推广电子签名应用,逐步建设以电子认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安全平台,实现安全可控,互联互通的电子商务认证系统,保障网上交易和支付安全。各级政府要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率先在网上招标、网上询价采购和网上支付等活动中使用电子认证,推动电子认证的广泛应用。

  3加强电子政务认证,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省国家密码管理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尽快提出我省电子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明确协议标准、应用接口、认证服务等技术要求,保障电子政务认证机制建设顺利推进。各市(区)、各部门要坚持“需求主导、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在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系统中实现安全有效的身份认证。

  4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保障应用。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要按照《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认真履行义务和责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电子签名的推广应用工作。要关注并参与国家电子认证互通互认工程,做好与国内其他认证机构的相互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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