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办关于加快我省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信息办《关于加快我省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我省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信息办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保障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是实施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保障,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信任体系是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以解决网络应用中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为目的的完整体系。
身份认证是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网络信息系统中主客体真实身份的过程和方法;授权管理是综合利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权限管理等技术措施解决访问者合理使用网络信息资源的过程和方法;责任认定是应用数据保留、证据保全、行为审计、取证分析等技术,记录、保留、审计网络事件,确定网络行为主体责任的过程和方法。
加快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保障国家、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可控,实现网络行为可核查、网络事件责任可追究,对于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活动中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安全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统一技术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技术研发,加快人才培养,提升应用支撑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可控、经济适用、运行有序的网络信任体系,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有序地推进,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坚持突出应用、保障安全、务求实效、坚持技术保障和依法管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