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矿用自救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不够规范。部分煤矿自救器台帐和校验记录不完整,少数煤矿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不清、记录不全,对职工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个别职工还不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9、职业卫生报表填报不规范。部分煤矿报表数据不准确,无连续性,错误较多,个别煤矿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主动性差,长期不能按时报送报表。
三、几点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级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按照省局《指导意见》要求,充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制度内容具体,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
2、严格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今年年底前,所有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工公布。
3、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按照苏煤安[2007]11号文件要求,各煤矿要如实向徐州监察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鉴于申报内容涉及检测评价结果,原定申报时间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所引发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4、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要定期由具备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体检,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按照《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1号令),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矿用自救器的质量关,加强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自救器能正常使用。
6、认真开展职业卫生全员培训。按照苏煤安[2007]39号文件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应参加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各煤矿企业的培训机构都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下达培训任务,确保2009年底之前完成职业卫生全员培训工作。
7、按照报表填写说明要求,规范填写职业卫生季度报表(表一~表四),各煤炭企业业务部门统一汇总后,以文本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及时上报,文本文档需经填表人、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上报省局二处。报表数据务必准确,实事求是,不得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