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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陕西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切实提升社会整体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以下简称“四部一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56号)精神,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四部一委”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二)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填补县城及以上城市消防力量空白。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09年,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县、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其中,西安市应新建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4个,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市应各新建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2个,榆林、延安、铜川、安康、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应各新建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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