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
(七)在生产、销售等各环节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认定工艺美术精品的单位或个人,应申报下列材料:
1、填写河南省工艺美术精品申报书;
2、主要原材料证明资料;
3、反映技艺特点的有关资料;
4、作品实样照片;
5、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资质材料;
6、国内外获奖的证明资料。
(二)由省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工艺美术产(作)品生产企业(个人)填写河南省工艺美术精品申报书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随同申报产(作)品实物统一报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评审办法
(一)由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聘请国内工艺美术品专家、工艺美术大师组成“河南省工艺美术精品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精品评审委员会),精品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条件对题材创意、观赏性、工艺性、材料选择等四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评分评审。
1、题材创意(30分)
申报作品设计构思巧妙、独特新颖,富有文化内涵。
2、观赏性(30分)
申报作品能给人一种美感,具有观赏价值。
3、工艺性(30分)
申报作品制作工艺精湛,造型完美。
4、材料选择(10分)
申报作品在材料的使用上注重环保。
(二)作品的评分计算方法为:将所有专家评审委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数。
(三)总分为100分,凡评审总分达到90分(含90分),可推荐认定为河南省工艺美术精品。
(四)精品评审委员评审要公平、公正,独立打分,不能相互交流。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对精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通过中国中小企业河南网(www.smehen.gov.cn)、河南工艺美术网(www.henangm.cn)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异议,精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公示截止之日后15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对提出异议的产(作)品,由精品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处理,难以及时处理完毕的,有关产(作)品不列入本次评审范围,并由精品评审委员会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
五、认定及颁发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