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工艺美术精品的通知
(郑中小企〔2007〕48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
为振兴工艺美术产业,繁荣工艺美术市场,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文件,省局决定认定一批河南省工艺美术精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县(市)、区境内企业和个人,利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工艺美术产(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材料
(1)河南省工艺美术精品申报书。
(2)由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或作品获得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各种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是否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单位(个人)填写河南省工艺美术精品申报书(见附件)及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书、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评选作品于2007年10月11日前统一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协调指导处。
四、要求
这次的评选活动时间短、任务紧,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发现和树立一批我市工艺美术品牌产品,振兴工艺美术特色产业。
五、联系人
联系人:王莉 电话/传真:67171612
附件1:
河南省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及证标颁布发细则
根据《根据河南省振兴工艺美术产业实施纲要(2006-2010)》,(豫中小企〔2006〕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条件
(一)凡河南省境内从事工艺美术品生产的企业(个人)的产品、作品均可申报。
(二)精品是工艺美术品中比较突出的优秀作品。
(三)创作独特新颖,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文化内涵和情趣,造型完美。
(四)材料上乘,因材施艺,或使用新材料有所突破,或对传统材料有新的利用方法,在材料的使用上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五)制作工艺精湛,或在继承优秀传统精华的基础上有新的创造,或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工艺巧妙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