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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高新区管委会对晋源区部分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高新区管委会对晋源区部分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通知
(并政发〔2007〕38号)


晋源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积极推进高新区和晋源区的融合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晋源区晋阳古城保护范围以南、西干渠以东、汾河以西约10平方公里区域由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行政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规划局就该管理区域提出正式选址意见,在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予以确认,并按程序报批。
  二、市国土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批复意见,对该管理区域提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
  三、市国土局对高新区管理区域内的土地出让事宜(招、拍、挂)按程序报批后,由高新区土地分局办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交高新区财政,全部用于管理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四、市规划局就该管理区域提出控制性规划意见(或10平方公里选址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高新区规划分局实施;其它规划审批事项由高新区规划分局负责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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