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到2010年,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中,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范围劳动,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降低工资标准。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健康检查制度。
6、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帮助农村妇女学习农业实用技术,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不断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鼓励城乡妇女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发引进适合妇女从事的扶贫项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8、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中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使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完善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需求。
9、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水平。各级人大、政协换届时,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所占比例要逐届有所提高。
2、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行政管理能力。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有1名女干部,各级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女干部。正职和重要岗位女性的比例要有所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3、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
改善女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增加高学历女干部比例;改善女干部年龄结构,优秀年轻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加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选拔力度,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分别不少于15%、20%。
4、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要有较大提高。
策略措施
1、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女性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配备目标。
3、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女干部。
4、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对女干部的多层次、多方位轮岗锻炼,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女干部参政议政能力和素质。
5、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女性人才信息库和储备库,充实储备我省经济发展急需的各类女性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时掌握有培养前途的女干部基本情况,进一步拓宽选拔女干部的视野。
6、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选举和民主管理,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2、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比例。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85%,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28%以上。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复合型人才比例;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
4、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取得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和获得“绿证”的比例,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民培训人数每年1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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