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科技文献库主要整合太原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拥有的各种载体的科技文献、专利文献、技术标准以及各类科技信息资源,同时整合链接国内外科技文献资源。
第八条 科技数据库主要整合太原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掌握的各类公共性、基础性科技信息、技术、产品等数据资源以及由此加工处理后的各类科技数据集、统计分析资料,同时整合链接国内外相关的科技数据库。
第三章 “一网两库”平台服务
第九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用户可以真实身份在“一网两库”平台中心网站申请注册和享受服务。平台将根据用户身份、使用目的,提供相应服务及优惠政策。“一网两库”属社会公益性服务平台,所开展的服务涉及资源拥有方发生成本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价格由用户与资源拥有方商定。
第十条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为用户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信息及跨学科、跨系统、跨地域的设备使用预约、试验、检测等在线互动服务。
第十一条 科技文献库开展科技文献代检代查、科技计划立项、科技成果鉴定检索查新,根据用户需求以书目、索引、文摘、全文、汇编、专题分析研究等形式提供个性化科技文献服务。
第十二条 科技数据库为用户提供公开、基础的科技数据在线查询和下载,包括实验(试验)数据、观测(探测)数据、调查(统计)数据、工程设计与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数据以及服务于太原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数据资源。
第四章 “一网两库”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太原生产力促进中心增挂太原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一网两库”办公室牌子,负责“一网两库”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与协调,管理、维护与服务。
第十四条 设立“一网两库”专项资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支持平台资源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共建单位和个人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一网两库”办公室根据入网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程度及提供服务情况(包括数量、质量、效率、用户满意度等)给予相应补贴。对科技文献、科技数据共建单位,根据馆藏科技文献数字化、科技数据采集与加工的难易、科技数据资源量和共享度、更新与维护频率、提供服务情况给予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