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地区“一网两库”科技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并政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地区“一网两库”科技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太原地区“一网两库”科技服务平台共建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太原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科技文献库、科技数据库(以下简称“一网两库”)建设管理,促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降低科技创新创业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网两库”建设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和吸引科技资源拥有方共同参与,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使全市科技人员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活动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共享科技资源和专业化技术服务。
第二章 “一网两库”资源共建
第三条 太原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属由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国有科技资源、符合“一网两库”资源建设范畴的,原则上均应承担资源共建责任和义务;其它渠道投资形的科技资源、符合“一网两库”建设范畴的,本着自愿互利原则参加共建,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条 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将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可公开共享的科技成果、科技论文、科技数据等科技资源以数字化形式汇交到“一网两库”平台中心网站。
第五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主研发生产采集加工可共享的“一网两库”资源参与整合共建。“一网两库”资源提供者向太原地区“一网两库”平台中心网站汇交数字化科技资源时,双方应签订共建协议,明确资源拥有方的知识产权属性以及双方对整合资源、开展服务的责权利。
第六条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主要整合太原地区企事业单位单台(套)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特殊功能以及应用领域广、共用程度高的科学仪器设备,同时整合链接国家、省科学仪器设备共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