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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

  (二)青年科技拔尖人才选拔
  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德才兼备原则,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选拔。要重视在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中培养和发现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把立足发展、服务太原,重视应用技术、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
  (三)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管理
  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建立以创新业绩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其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补充,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库。
  三、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创新创业的具体措施
  (一)支持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市科技发展计划优先安排、重点支持青年科技拔尖人才主持的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设立科技明星专项,每年支持30名青年科技拔尖人才主持的与太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对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优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对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组织实施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太原实际的产业化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风险投资。
  (二)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来并创新创业。组织、编制、人事、公安、教育、税务、工商等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工作调动、户籍迁移、企业注册等相关手续;各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其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对于引进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科研经费和科技风险资金资助。市政府设立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外专家来并国际旅费和生活补贴)。
  (三)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对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重点资助;市科技发展计划专利转化专项对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在本市实施的专利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四)创新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在太原市科技奖中,设立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创新奖项,对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给予奖励。市有关部门在评先评模时,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占科技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30%。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应当对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给予奖励。每年“五四”青年节,对优秀青年科技拔尖人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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