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主要交通干线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路面和便道每天冲洗1次、喷雾洒水每日3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六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严格控制拉运渣土车辆通行,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拉运渣土车辆(全密闭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渣土车辆在9月15日-20日禁止通行。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3、彻底取缔露天烧烤,强化食堂大灶油烟污染控制
9月14日前对市区范围内所有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彻底取缔,并强化监督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加强餐饮业、食堂大灶监督管理,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电、气、油和石油液化气),禁止使用煤炭作为燃料。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六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4、严格控制机动车通行,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外环高速公路内城市主要交通干线禁止所有重型机动车、农用车通行(运送蔬菜、副食车辆除外),市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除必要公务用车外,9月16日-19日期间停止使用。
禁止机动车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5、强化“城中村”燃煤设施的管理
“城中村”范围内必须按要求使用电、气、油及洁净型煤等清洁和洁净能源燃烧设施(包括锅炉、茶炉、食堂大灶等)。
责任单位:六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6、开展绿色通道建设
外环高速、太旧高速、大运高速、太长高速公路沿线及国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源全部实施停产,500米范围内垃圾、废弃物全部予以清理,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污染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1)按照太原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所有企业和生产工艺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排除污染安全隐患,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领导机构和应急体系,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措施,对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实施停产整顿,确保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2)专项行动期间,禁止拉运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出市区。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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