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限制和调整以下企业生产规模
(1)焦化行业:全市范围内除气源厂以外所有焦化企业降低30%以上生产负荷。
(2)冶炼行业:太钢集团1#、2#、3#、4#、5#烧结机降低30%生产能力;古交市境内宝晋钢铁有限公司、岚峰钢铁有限公司以及娄烦县、清徐县境内钢铁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全部降低30%以上。
(3)电力行业:太原煤气化矸石电厂按生产规模降低40%发电量。
(4)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污染排放强度较大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县(市、区)政府、有关企业
3、强化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远程监控设备等现代化监控手段,严密监控工业污染排放。
对重点污染源实行人工24小时蹲点监控等措施,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环保设施不能同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污染物严重超标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
各相关企业要制定详细污染控制方案和监管措施,强化内部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控制燃料质量。市区所有发电厂、工业锅炉和窑炉必须按要求使用低硫(含硫量小于1%)低灰(灰分含量不超过30%)优质煤。山西青耀玻璃有限公司在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使用城市煤气,不得使用重油作为燃料,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工业企业燃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3)所有重点工业企业要对厂区和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保持厂区和周边环境整洁。对拉运物料的主要道路及时清扫洒水,对储灰场、储渣场、堆煤场等进行整治,防止扬尘污染。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要加大对灰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煤炭博览会期间,太钢集团暂停冶炼废渣外运,冶炼渣场暂停使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二)加大城市环境实施综合整治力度,提升城市环境整体形象
1、 实施城市建筑工地的综合整治,控制建筑扬尘污染
市区范围内除对影响全局的重点工程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控制外,其他所有室外作业建筑工地专项行动期间全部停工。
建筑工地外围所有物料渣土等9月14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建筑工地内所有易扬尘物料全部覆盖严实。
未完成改造的城市道路施工工地要不间断洒水,并控制车辆通行,对储存的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禁止露天堆放。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市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六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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