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市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县(区)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五)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社会事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控工作;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订促进全市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