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十日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元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05〕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广委发〔2005〕18号),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之外的全部职责和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省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坚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切实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和微观事务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增强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抓好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拟订工作,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