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5-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广元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到2010年,形成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前哨的三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
1、设置原则
坚持提高质量、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和精简高效、便于管理的原则。以城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对一级医疗机构或综合性医院分支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的双重改造,逐步转办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通过功能完善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举办的市、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指导所,市健康教育所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按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置,由一级医疗机构或综合医院分支机构及工矿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后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职能,服务人口3-5万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由多种形式举办,以居委会为单位,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设置,以民营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并通过功能完善后承担六位一体的职能,服务人口0.5-1.5万人;居民能步行10分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生能步行10分钟到达居民家庭,以“10分钟健康圈”为标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并在尊重社区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与业务指导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2、设置数量
设置并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其中市城区7个,苍溪县1个,旺苍县3个,剑阁县2个,青川县1个,元坝区1个);设置并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50个(其中市城区40个,苍溪县3个,旺苍县3个,剑阁县1个,青川县1个,元坝区1个,朝天区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