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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2006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1、深入贯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21号),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政策的宣传,增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清理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收费项目的工作力度。一是全面清理和取消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二是检查收费项目公示情况和对已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有权部门的执法行为,对违反规定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乱收费的举报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3、加强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执收执法的监督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市级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网络。
  (三)巩固扩大道路收费站点整顿和向机动车辆乱收费治理成果。
  1.进一步整顿道路收费站点。重点复查已撤销的收费站收费设施拆除情况、非收费的道路捆绑到收费道路进行变相收费、借转让之机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等情况。
  2.继续清理涉车收费项目。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督查,防止反弹。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行为。
  3.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切实减轻企业和车主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负担。
  4.增强执法意识。除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稽征、运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在公路上检查车辆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拦车检查和收费罚款。规范“治超”期间的执法行为,防止在“治超”工作中出现新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5.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鲜活农产品实行通行优惠,切实做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继续开展多种方式检查。认真开展“三查、三抓”活动,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明查和暗访、督促检查和实地调查处理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做到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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