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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应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主要新闻单位发布消息。
  4.2.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
  (1)现场采访活动必须服从应急处置工作。所有媒体,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到事件现场进行采访报道。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
  (2)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
  (3)对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境外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和管理。 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
  (5)主动引导境外舆论。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4.3 Ⅳ级应急响应: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政府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请示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 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5.3 奖励处罚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甚至违反纪律,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对其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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