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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
  (3)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受理港澳记者、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外国记者、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分别负责在事件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各自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
  2.2 各工作小组职责
  2.2.1 新闻发布小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主管部门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2.2 信息监控小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电信营运部门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有关事件反映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工作。 
  2.2.3 综合协调小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主管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及时、规范运转,情况与信息的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2.2.4 新闻中心:
  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公安局、电信营运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现场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提供相关服务。 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省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或影响较大的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由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或影响较小的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

4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4.1 Ⅰ、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置,新闻发布应急响应按《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当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应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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