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群测群防的预警、预报体系
(1)“群测群防”体系的结构
(2)各县区应对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收集整理调查报告,制定防灾和应急抢险预案,补充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涉及地质灾害监测、避险、撤离路线等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灾害危及的每一户村民手中,明确各灾害点的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3)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衍接,切实掌握降雨情况,根据降雨情况及时发布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同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民政、救灾、水利、建设、交通、财政等部门的合作,形成齐抓共管态势,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制度
(1)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值班时应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2)实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在汛期中,对地质灾害险情,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作好巡查情况记录,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台帐。
(3)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在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应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有无继续发生灾害的可能,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4)实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的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的规定,将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原因和发展趋势,以及地质灾害危害和影响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根据灾情大小,分别采用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并定期编写《地质灾害灾情快报》,按月填报《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坚决追究责任。
(5)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县区对有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划定并公告,在划定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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