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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

  (九)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对集体、个人的表彰及授予荣誉称号等,以及上报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等。
  (十)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议题准备
  (一)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经市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提出,或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批示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室填写《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审批表》,送秘书长审核,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每次会议原则上提前3天确定开会时间和议题,每次议题原则上不超过8个。
  (二)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人事任免议题除外),事前必须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委托分管副秘书长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形成一致的书面协调意见后再按程序报常务会议讨论。如协调后仍有分歧,应由分管副市长报告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再次协调后提交常务会议。与有关部门协商的意见必须签署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或加盖公章;每次协调会议形成的文字记录或纪要必须附在《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审批表》和审议材料后。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能在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自行解决的;应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能由分管副市长与有关副市长协商研究解决的;有关方面意见有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越级呈报、多头主送或抄报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分管副市长缺席常务会议,其分管工作议题原则上不列入该次常务会议。
  (四)市长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常务会议时间和议题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通知,并通知议题承办部门在开会前一天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议题材料。
  议题材料要求简明扼要,中心突出,一般不超过2000字。会后不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发文的议题材料由议题承办部门负责审核、印制,会后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发文的议题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议题承办部门负责校核印制,常务会议材料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
  五、会议讨论要求
  (一)议题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提议人就议题作说明,要简明扼要。
  (二)讨论议题必须集中精力,把握重点,紧扣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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