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已经五届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九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一)出席人员: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
(二)列席人员:固定列席人员为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经研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的主要负责人。其他市级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要求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负责人对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席。
(三)邀请参加人员:广元军分区司令员。
三、会议的议事内容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的重要决定、指示,研究贯彻措施;
(二)讨论决定向省政府、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财政预决算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五)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重要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管理的其他干部的职务任免、奖励;
(八)讨论决定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及需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大型重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