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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严格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将公文办理有关程序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收文管理
  (一)签收。市政府办公室收文坚持“一个漏斗进、一个漏斗出”的原则,所有外来收文一律由综合秘书科专人签收(节假日由总值班室进行签收和处理)。签收人对来文单位的公文,要按照公文报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要作退文处理,并说明退文理由。除特殊紧急重要公文外,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和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报送公文。对不按规定报送公文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报。市级部门、县区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各送5份。解决机构编制、资金和征地问题的公文分别直接送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办理。
  (二)登记。综合秘书科根据来文内容、性质及紧急程度及时进行登记,附上公文处理笺,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并加盖分类处理章后,送交分管文秘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副主任。
  (三)拟办。分管文秘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副主任对提出的初步拟办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送市长、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阅批。
  (四)阅批。根据处理意见,由综合秘书科将来文呈送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阅批。其中,一般的传阅件、呈批件,按照“自下而上”顺序,将收文分别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签批。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为最后签批的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对上级来文中需及时办理的重要急办件,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阅批。市政府领导签批公文后返回综合秘书科,领导之间不横传文件。所有收文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室封闭运转,紧急重要公文经领导同意,可由承办单位派专人呈送。领导不在市城区而急需办理的紧急重要公文,可根据领导要求,电传至领导所在地签署意见,传回后按程序办理,领导回来后补签;也可根据领导电话指示先办理后补签,接听领导电话的工作人员要作好电话记录。
  (五)承办。对应服务市政府领导的科室要及时清理领导签署的公文,退回综合秘书科。综合秘书科根据市政府领导批办意见,及时转交有关县区、部门或科室办理。传阅件待领导传阅完后退回综合秘书科,年终移交档案室存档。领导出差两天以上,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要告知公文登记人员,以便调整公文传阅顺序。来文有时限要求的须按时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应在5 个工作日内办结(车辆编制和须调查研究的重大请示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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