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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原则。以重大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管理等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项排查工作,严肃查处重大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营,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跨河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石拱)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建设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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