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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二、三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二)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一级。

  注:1. 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 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附件2:
  低保身份证明

××区县劳动保障局:
  我街道(乡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XX同志(身份证号码:××××)正在领取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属于城市低保人员。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用人单位申领工资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用人单位:(盖章)     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盖章)     单位: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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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姓名│性│出生年│社会保│失业人│劳动合同期│本次补贴期│享受补│工资性│ 联系电话 │
│号│  │别│ 月 │ 障号 │ 员 │  限  │  限  │ 贴年 │岗位补│      │
│ │  │ │   │   │所在街│年 月至年 │年 月至年 │(次)│贴金额│      │
│ │  │ │   │   │ 道 │  月  │  月  │ 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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