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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南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要建立验收制度。建房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统一验收。民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建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贪污、挤占、挪用倒房重建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政策扶持及施工组织
  (一)要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灾民倒房重建各项优惠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质优价廉的建筑材料。民政、土地、城建、工商、税务、水利、农业、林业、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要对倒房重建相关事宜特事特办,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最大限度减免有关费用。
  (二)要统一组织施工。凡属政府救助对象倒房重建,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筑施工单位的确定,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定。施工期间,要在工程显著位置悬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牌》,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确保工程质量。要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标准,加强质量检查、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确保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房屋建成后,每户住房都要设立政府救助的明显标志并编号备查。
  七、建房资料的归档
  各县市区要建立灾后重建房屋档案,把建房全过程形成的申请、申报、审查、批准以及建房方案等一整套资料收录归档,要将政府救助对象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形式予以记载。具体要求:
  (一)村级要做到四有:即有个人申请、有群众评议意见和公示栏(榜)、有花名册(台账)、有村委会审查上报意见。
  (二)乡镇要做到六有:即有各村上报审查意见、有公示结果报告、有花名册(台账)、有乡镇审核意见、有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有汇总报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表格。
  (三)县级要做到三有:即有审核批准手续、有分乡镇花名册(台账)、有汇总表。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县市区政府,特别是重灾县及有关乡镇政府,都要成立倒房重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明确倒房重建工作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倒房重建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规范的倒房重建工作档案;财政部门要保证倒房重建资金足额到位,督促落实应配套的资金;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做好集中连片建房的审批和建材价格的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部门要保证电力、通讯和广播电视的畅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管理。
  (三)县、乡、村三级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任务到人,使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乡镇对倒房重建扶持户要逐村逐户签订责任书,实行五定:即定建房对象,定建房标准,定补助资金,定施工单位,定开工、竣工、搬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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