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南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7年南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2007年南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入汛以来,我市先后多次遭受洪涝灾害的袭击,灾区群众房屋倒塌损坏严重。为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根本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灾区倒房群众入冬前有房住,不出现居住危房或露宿现象,杜绝因倒损房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灾后重建原则
(一)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保障。
(三)维持特困户基本住房需求。
(四)同等条件下,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优先予以救助。
(五)倒房重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近期恢复和远期抗灾相结合,连片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重建家园和村镇规划相结合。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建房救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以村为单位再次进行公示--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后的救助对象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制作光盘报市民政局。要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帮建资金或物资。下列情况不得纳入救助范围:1、集体房屋倒塌的;2、配房倒塌的;3、一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倒塌的;4、已有新房倒了旧房的;5、有自建能力的;6、父母与儿女分居,儿女有房而父母住房倒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