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我市物流业发展,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降低车辆空载率。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纤维乙醇、生物柴油等石油代用技术。
(十)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 0 0 7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和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 2 0 0 8年年底前新建污水处理厂 2座,扩建污水处理厂 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 7万吨/日,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3 9万吨/日。到“十一五”末,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建、改建其他污水处理厂,保证收集到的污水 1 0 0%得到处理,再生水利用能力 6万吨/日。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 1年内负荷达到合理设计能力的 6 0%, 3年内达到正常运行。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在入口和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全市新增许昌县、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垃圾处理场 4座,新增垃圾处理能力 6 8 0吨/日, 2 0 1 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 5%以上。
(十一)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开发适合各种秸秆特点的固化、气化技术,稳步推进秸秆发电试点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2 0 0 8年 6月底前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市农业局、畜牧局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范畜禽养殖、加强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地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2 0 1 0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 2 0万户。
四、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十二)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 3年提高到 1. 2 6元/公斤,适当提高 C O D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施、达标排放且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报省给予脱硫加价;加大对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在电解铝、铁合金、建材等行业开展能耗超限额加价试点工作,对超过能源效率、能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实行超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