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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0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许昌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 2 0 0 7〕 4 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 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 2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1 0%;化学需氧量( C O 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 1 4. 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 1 5%,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8 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6 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 0%以上。

  (二)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为突破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我市节能减排目标。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三)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火电、煤炭、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在我市工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 3 8%以上。同时,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 2 0 0 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 C O D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 6 0%、 8 8. 8 2%和 6 7. 2%,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火电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市关停小火电机组 2 5. 7万千瓦,实现节约能源 9 1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 7 3 7 4吨。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加快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脱硫设施。 2 0 0 8年年底前,各类燃煤机组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形成减排二氧化硫 1. 1 7万吨以上的能力。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实现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确保脱硫设施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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