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等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强化技术基础工作,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这次专项整治不仅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还要立足长远,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很快见到实效,又能发挥长远作用,收到长远效果。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对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要积极扶持诚实守信企业。引导、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要建设食品放心社区、放心乡镇和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建立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强技术基础工作。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也要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名优产品,宣传名优企业,宣传政府在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媒体到我市名优企业、检验机构等进行采访,更多了解企业和产品的主流面,树立“南阳制造”的品牌形象。要向企业广泛宣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促使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对专项整治进行跟踪报道,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