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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0日)宣布自行失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宛政[2007]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2007年8月31日)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自9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和其它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农业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南阳市中心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 % 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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