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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第十九条 论文要求
  一、国家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冠以“中华”、“中国”名称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了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个印刷页。
  二、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的省级各有关部门或省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以及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等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个印刷页。
  三、专业文章:指在上述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病例报告等文章。全文要求一般在1500字以上。本条件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四、增刊、专刊:对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规定期号外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论文,只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并为三年内的送审材料。
  五、港澳期刊:对刊登在港澳医学期刊和国外华人主办的医学期刊(标有ISSN刊号)上的论文,参照上述一、二条款确定等次。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奖
  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
  第二十一条 论文成果替代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但具备规定的破格晋升成果条件,可以代替相应级别的一篇论文条件。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但著有论著、专著的,主编以上的作者可以代替国家级一篇论文条件。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其制定的国家标准可以代替国家级论文一篇条件,省级标准可替代省级论文一篇条件。
  以上条件只限制代用一条。

第五章 破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4、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专利的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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