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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1)系统掌握药学(中药学)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熟悉与常见疾病有关的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对合理用药、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等方面有较深入了解。熟悉医院制剂生产质量控制程序和操作方法,了解建立质量评价与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药学(中药学)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药学(中药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指导下级药师从事调剂工作的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
  (3)组织医院制剂的生产和检验,考察医院制剂的临床疗效,积极参与新制剂的研究与开发。
  (4)具有一定的药学(中药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药学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二)主任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药学基础、药学专业理论和药学管理技术。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药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悉各科药事活动的组织管理,对医院开展合理用药理论和实践有系统的研究,。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有效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及对新药的较高评价能力。
  (4)能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临床药学及制剂生产中的疑难问题,主持开展符合本专业发展方向的新技术及研究开发项目,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级研究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四章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第十七条 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第十八条 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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