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应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助人员、物资和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7.2.3 医疗保障
按照《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全市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与医疗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明确水上医疗救援、伤员移送和收治的任务。
7.2.4 治安保障
全市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公安部门应为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作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参与水上警戒和负责陆上交通管制。
7.2.5 资金保障
在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7.2.6 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7.3 宣传培训与演习
7.3.1 宣传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通过媒体等渠道和适当方式展开应急预案、水上安全知识等宣传工作。
7.3.2 培训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有关知识。
救助力量、有关人员的适任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被指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7.3.3 演习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戏。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说明
(1)水上运输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上环境污染的事件。
(2)本预案中所指“水上”包括广元市内河流、湖泊及水库库区。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指导各县(区)制订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