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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广元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我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通航水域发生的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全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对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急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根据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区域、性质、等级及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3) 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运输事故的可能。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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