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违法占道商贸活动,督促各类市场履行交通秩序的维护责任,确保市场车辆、人员进出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秩序的管理,强化城市出租车营运活动的监管和对残疾人专用车,无牌人力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营运活动的查处。
(四)强化城市交通法制宣传和交通行为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文明交通氛围
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要扩大对城市交通的宣传报道视角,开办专题栏目,将城市交通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对典型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舆论曝光。
公安、交通、规划和建设部门:要积极协助新闻媒体,加强对城市交通运输秩序,城市出租车、公共交通管理等方面新闻线索的挖掘,积极组织好宣传报道。
规划和建设部门:积极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建设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多元化绿色城市交通系统。
公安部门:以“三规范”(即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作为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活动的主要内容,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行车、骑车、停车习惯。
精神文明办:将城市交通“三规范”,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活动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提高“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评价比重,对达标的予以表彰和授予称号。
(五)强化行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教育,深入开展行业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教育部门:要制定学生交通法制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校应完善内部交通安全教育制度,严格按规定实施好学生交通行为的组织和监管;对交通干道附近的中小学校,要组织实施好上放学学生“小红帽”、“路队制”,并将学生的守法交通行为纳入学绩考核;规范校车及校车驾驶员管理。严格审批学校学生集体出行活动;协助开展实施好“小手拉大手”活动和校外法制辅导员制度。
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在学生中倡导“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理念,适时开展有益的交通法制知识竞赛、文艺表演、征文活动,积极促进学生交通法律意识的提高。
交通部门:督促专业运输单位和城市出租车公司建立内部交通安全学习制度,落实安全教育责任,组织职工和驾驶员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专职驾驶员考核培训;积极倡导开展“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的宣传活动;督促主要公路客运场站建立电视、广播和专栏宣传平台,制作寓教于乐的交通法制宣传声像资料、挂图和展板,加强对广大旅客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