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确定在市城区利州东路、蜀门北路、蜀门南路、苴国路进行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活动,实现道路交通设施完善,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率分别达到90%、92%。
县级城市及宝轮镇要确定一条以上的城镇中心干道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积极完备交通设施,加强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遵章率达88%、90%。
三、组织领导
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对广元市城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名单附后)。实施“畅通工程”的县级城市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确保畅通工程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研究,落实科学规划,推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公安部门:要对城市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2008年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完成城市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的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和城市交通发展研究,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2008年完成城市交通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安部门与规划和建设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停车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办法,利用经济杠杆,科学管控动静态交通,确保城市交通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门:要根据城市交通及交通管理规划和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将城市交通及城市交通管理基础建设纳入财政保障供给,确保城市交通发展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行和管理条件,提高通行和管理效率。
规划和建设部门:1、在改、扩建城市交通主干道的同时,加大对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瓶颈路”,优化道路网络,改善道路微循环;2、要对有条件的城市主干道上的公交车站实施港湾式改造,完善公交站点的候车设施,改善公交服务条件;3、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完善过街设施,建立安全、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4、在建城区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安装信号灯,2008年内灯控路口数量在原有基础上要有所增加;5、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协同公安部门对建城区次干道、支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清理、规范和完善,重点加强城市道路限速标志、指路标志、学校周边道路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标志及安全设施的设置,着力解决城市道路限速的科学性、合理性,指路标志的方向性、连续性,实现城市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