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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广元市2007-2008年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广元市2007-2008年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广元市2007-2008年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广元市2007-2008年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和交通服务水平,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为目标,以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安全畅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为重点,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位一体”的要求,实行建管并举、标本兼治,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推进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要进一步巩固市城区三等管理水平,完善城市交通各类规划,加强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力争2008年市城区城市交通管理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各县(区)城市要根据城市交通实际,强化城市高速规划、建设和管理。苍溪、旺苍等人口较多具备相应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实施“畅通工程”,力争2008年实现等级管理水平。
  具体目标:
  1、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机制。市、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参与编制、调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避免交通矛盾和重复建设。
  2、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市城区主要干道平均车速增加15%;县级城市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应有明显提高。
  3、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交通服务水平。市城区城市公交分担率增加3-5个百分点,公交运行速度增加10%;县级以上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遵章率达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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