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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煤矿基础建设,促使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2007年底9万吨以上(含9万吨)煤矿全面达三级以上安全管理标准,9万吨以下煤矿70%达四级以上标准,2008年实现全面达标。未在规划期限内达到相应级别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限期达标。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三级以上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
  五、强化“一通三防”管理,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工作
  各县、区要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工作,不能浮在表面。要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为重点,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完善各项设备设施和制度措施。一是要加大投入,完善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二是要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公示制度和劳动定员制度;三是要加强现场管理,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六、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的精神。一是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二是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强力推进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推广单体液压支柱和摩擦支柱,巷道施工推广锚喷支护和金属支架,在2008年底全部淘汰木支护,实现以铁代木;三是加大投入,加快淘汰设备更换进度,07年底必须更换完毕;四是加强技术管理。配齐技术人员,规范对“一通三防”、地质、水害、图纸资料、作业规程等的技术管理;五是加强劳动组织用工管理,严格按规定为招用人员到当地保障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六是加强培训工作,落实全员培训、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培训、驻矿安监员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在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驻矿安监员要由市煤管局统一组织培训,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七是大力推广安全文化。通过电视、广播、知识竞赛、文体活动、培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营造安全氛围,创造安全矿井,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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