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区县为单元。
普查以区县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县为基本单位。
(五)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对全市各区县的普查质量控制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随时解决质量控制中的各项问题。组织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已先期部署),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本市文物普查工作,测算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培训和试点。
2.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区县为基本普查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各普查队、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要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4)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各区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5)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区县为单元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各普查队、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