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的组织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和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组织普查试点工作,推广试点经验;
4.举办市普查工作人员培训班;
5.对各区县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6.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7.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8.编制并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布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9.编制普查经费预算。
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业务指导、技术应用、资金设备管理和宣传等机构,负责调集全市文博系统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工作;组建普查专业队伍,进行田野调查及相关资料、信息的登录工作。普查队伍分为队、组两级。
(二)部门职责。
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2.市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资金的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