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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广府发〔20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去年,我市全面开展整顿矿产资源秩序以来,河道面貌和采砂秩序有了根本性的好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大。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对河道采砂管理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执法不严,仍然出现了私挖乱采砂石、乱堆、乱弃、乱放等影响河道形象、破坏砂石资源、扰乱砂石市场秩序等现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及时纠正河道采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巩固河道采砂秩序整顿成果防止反弹,科学、合理地利用河道砂石资源,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促进生态河流建设,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对河道采砂管理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清醒认识到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既是保护生态河流、保障行洪安全的客观要求,又是坚持依法行政和推进砂石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内容。对维护国家人民利益,防止和预防非法利益格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和通航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河道采砂要与建设生态广元、生态河流相结合,与河道疏浚相结合。必须做到“依法、规范、有序、有偿”的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区)人民政府一把手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河道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江河航道和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航行安全以及采砂船只的安全,在通航河道的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公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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